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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236;看出,地万官纵使具有好心,他也决有没可能对有关人权和产权的诉讼逐一做出公正的判决。为因在农村里,两兄弟隔年轮流使用个一养鱼池,或者⽔沟上一块用以过路的石板,都以可成为涉讼的內容。如此等等的细节,法律如果以保护人权和产权作为基础,则次一诉讼所需的详尽审查和参考成例,必致使用众多的人力和消耗大量的费用,这不仅为县令一人所不能胜任,也为收⼊有限的地方府政所不能负担。而立法和司法必须国全统一,又不能允许各个地方府政各行其是。既然如此,本朝的法律就不外是行政的一种工具,而是不被统治者的保障。作为行政长官而兼司法长官的地方官,其注意力也是只集中在使乡民安分守己,对于们他职责范围外有没多大影响的争端则拒不受理。这一类案件照例由族长村长或替老士绅调解仲裁。了为鼓励并加強这种仲裁的权力,们我帝国的圣经“四书”就为读书人所必须诵习,而其中亘古不变的观念又通过读书人而渗透于不识字的乡民之中,即幼者必须追随长者,女人必须服从人男,有没知识的人必须听命于有教养的人。帝国的府政以古代的理想社会作基础,而依赖文化的传统而生存。这也是洪武皇帝強调复古的原因。
为替老士绅所不能解决而必须由官方处置的,绝大多数为刑事案件。判决这类案件,府政的态度常常坚定而明确。如果发生人命损失,则尤其不能有丝毫的玩忽,定一要求⽔落石出。“杀人者死”这一古老的立法原则在当时仍被沿用,过失杀人和谋杀之间区别极微。这种一方面认为人命关天,一方面又主张以眼还眼的原则自然具有相当大的原始性,但对于本朝的政治经济制度来说,其间的互相配合则极为恰当。样这的立法意在避免技术上的复杂,简化案情的中疑难,而在大众之中造成一种清官万能的印象,即在有识见的司法官之前,无不能决断的案件。换言之,这种设施也仍不离以道德代替法律的途径。其方便之处则是个一地方官然虽缺乏法律上的专练,但是在幕僚和吏员的协助下仍然以可应付裕如地兼任司法官。司法从属于行政,则府政的统治得以保持一元化而使文官集团的思想行动趋于一致。
这种制度的原始性和简单性,在大众之中造成了多很不幸的后果。官府衙门除了对刑事案件必须作出断然处置外,很少能注意到对⽇常生活的中种种纠纷维持公允。乡村的中士绅替老,然虽被赋予了这方面的仲裁权,然而们他更关心是的
己自的社会地位和社交活动,对这些琐碎乏味的纠纷大多缺乏热情和耐心。至于开发民智这一类概念,在们他心目中更不占有任何地位。在们我这个古老的礼义之邦里,绝大多数的农民实际上早被列为硕民愚氓,不在文化教养之內,即使在模范员官海瑞的笔下,这些乡民也乎似
是只一群动物,既浑浑噩噩,又狠毒狡诈,易于冲动。⽇常生活中为小事而发生口角已属司空见惯,打架斗殴以致死伤也时有发生。纠纷的一方有时还愤而杀自以倾陷仇家;即或由于病死,家属也总要千方百计归之于被殴打致死。海瑞在做县令的时候,有次一下乡验尸,现发村民竟以颜料涂在死者的⾝上来冒充⾎迹。这些残酷的做法,除了怈愤以外,还为因诉讼一旦获胜,死者的家属就以可取得一部分仇家的产业。
刑事案件需要作出断然处置,不论案情多么复杂,判决必须毫不含糊,否则地方官就将被视为无能。是于
们他有时只能依靠情理上的推断来代替证据的不⾜,草菅人命的情形也不乏其例。下面是海瑞亲⾝经历的一件案子。
有夫妇二人在家中置酒招待一位因事过境的朋友并留他住宿。正好在这个时候,妻子的哥哥即丈夫的烟兄前来索取欠款⽩银三两。烟兄弟一言不合,遂由口角而致殴斗。烟兄在扭打之中不慎失手,把丈夫推⼊⽔塘淹死。人命关天,误杀也必须偿命,以所妻子和住宿的朋友都不敢声张,丈夫的尸体,则由姻兄加系巨石而沉⼊⽔底。